舒泰神(300204) -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舒泰神(北京) 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股东会会议期间发生突发事件导致会议不能正常召开的,公司应 当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 披露相关情况以及律师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 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 股东会的情形时,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