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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泰神(300204) -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及《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 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的,应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提出辞职。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