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都股份(603277) -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并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人选需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召集人应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更换、选任标准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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