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药玻(600529) -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药玻 600529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或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应当过半数。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任期 一致,连选可以连任。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组成结构, 促使董事会提名、任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更加科学和民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和《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任职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