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30027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和管理层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和管理 层必须遵守。 第三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通 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构成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 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四条 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 公司,下同)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转移或可能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1 (一)购买或者出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