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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30027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 含义一致。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 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 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规范独立 董事行为,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促进提高公司质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