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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恩汽电(301488) -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决策程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 称"《公 司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 (三)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委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 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