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恩汽电(301488) -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公司的 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控股股东单位 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 董事的,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公司的工作。 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支配。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 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为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 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