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300274) -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5 第 02280 号 致: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天禾律师事务所 阳光电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阳光电源"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相 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承诺和声明: 3、本所律师已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阳光电源本次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