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文电能(30098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任或者辞职。董事辞任、高级管理 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 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若其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的,应提前三十日通知董事会后方可递交辞职报告。 除本制度第六条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