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蓝集团(3010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等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 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