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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缆(00138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 |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新亚光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客观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 关规定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 违规的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 严格遵守。 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