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缆(00138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 | | --- | --- | | | . | | | |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