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缆(00138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 | | --- | | P |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机制,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参照《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 出建议。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拟被提名人员的有关资 料,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并负责提出提名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