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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缆(00138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0=ππ/π=0=\pi\pi/\sqrt{\pi} | | |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督 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以及《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指导审 计部的工作、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均有权 提名委员候选人。委员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 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