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缆(00138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与公 司相关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 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 议公告、审计委员会决议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