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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缆(001382)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重 大 事 项 内 部 报 告 制 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 项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内 部重大事项的报告方法和流程,确保公司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 内部审议和信息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 告义务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 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的制度。 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