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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缆(001382)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其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的资金管理,防范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 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及《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管理。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亦适用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控 股股东的条款原则上均适用于实际控制人,本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 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