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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恩汽电(301488) -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 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公司董事会中职 工代表担任董事的名额为一名。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 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 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