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0020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 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因任期届满未连任、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高级管理人员可 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公司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时应当 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原因。公司董事辞任的, 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 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