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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002017) - 关联交易决策规则(2025年8月)
EastcompeaceEastcompeace(SZ:002017)2025-08-25 11:32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规则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虽未达到本制度规定标准但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 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三条 本规则所指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 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2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 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 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 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五) 存贷款业务; (十六)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七)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八)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