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锡(0004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制度所称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 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任、被解除职 务、退休及其他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的情形。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