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科技(688629) - 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张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8 月 25 日 1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张波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波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 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