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锡(00042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公司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方案并进行考核、研究市 场及同行业的薪酬政策及绩效考核策略并对公司的相关政策或制度提出建议、对 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在 30 日内补足委员人数。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指定人员代 行委员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联 络、文案起草、文书传递、信息收集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