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锡(00042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董事会议事规则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 事会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规范运作及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7 名,独立董事 4 名, 公司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