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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锡(000426) - 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以及研究公司法人治 理、母子公司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与治理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与治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与治理委员会设主席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席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与治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