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锡(000426) - 董事会环境、社会与管治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董事会环境、社会与管治委员会工作细则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环境、社会与管治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公司 持续、规范、健康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展并落实公司环境、社 会及管治工作,特设立董事会环境、社会与管治委员会(以下简称"ESG 委员 会")为负责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五条 ESG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 ESG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ESG 委员会应由不少于(包含)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 独立董事。 第八条 ESG 委员会设主席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在委员内选举 产生。 第九条 ESG 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 ESG 委员会会议,当主席不能或无 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席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 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 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