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002017)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的规定, 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三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 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管理要求的事项,依法豁免披露。 第四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 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