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002017)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第一条 为加强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 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确保公 司内部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性,规范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 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 大影响、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 数据、统计数据以及正在策划、编制、审批期间的重大事项等。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等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正式公开发布。 第四条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 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或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 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