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00201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与投资者、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 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诚信度和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实 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 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 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 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