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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00201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astcompeaceEastcompeace(SZ:002017)2025-08-25 11:35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 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证券投资管理部门为公司内幕信息 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 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 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 须经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视信息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