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002017) - 社会责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促进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 中应当履行的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 债权人、职工、客户、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 维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践 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 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四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 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 督,不得依靠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方式牟利,不得通过贿赂、 走私等非法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专利和著作 权等知识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