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00201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管理,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东信和 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5 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 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 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 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