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00201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东信 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以及董事会赋予 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以及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 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