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00201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 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 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 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 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1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