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002017) - 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条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制定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管理制度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利润分配方式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 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未分配利 润为正、报告期净利润为正,以及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第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 1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