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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00201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EastcompeaceEastcompeace(SZ:002017)2025-08-25 11:35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 成员中有一名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 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和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