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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0020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EastcompeaceEastcompeace(SZ:002017)2025-08-25 11: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东信和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 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广东证监局和深圳证 1 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 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