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蓝集团(30102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与 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2 号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蓝集团股份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公司信息披露的 第一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具体工作,对信息披 露事宜负直接责任;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对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公司 股东、实际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