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坤科技(30130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 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 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 (一)提名委员会推荐提名; (二)董事长推荐提名; (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股份以上股东推荐提名。 董事会获取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