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孚高科(000581) -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切实防范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防止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利益的行为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约束之利益冲突指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除特别 说明外,含公司分支机构及下属子公司,下同)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与其自身的个人利 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 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任何关联(连)人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 务往来,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 设备、提供资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赠与或达成任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