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孚高科(000581) - 独立董事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 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在内)担任独立董事, 且原则上最多于 6 家上市公司(含境内及境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含独立董事),并应当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行为,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