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孚高科(000581)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 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 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证券分析师 调研会议、接受投资者来访等方式。 第六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七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及其关 联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由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 查。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 说明,经部门领导、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 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