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孚高科(00058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 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 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适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 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采用 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