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智造(30044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 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须具有以下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 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具备任 职能力的相关证明。 司事务,切实履行应履行的各项职责的; (四)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上述相关证明为下列文件之一: (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二)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 (三)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 第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无法确保在任职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