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孚高科(00058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025年8月22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能或者无法履行职责时,由 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为履行职责。当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 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