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子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程序和有效 管理,确保公司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披露所有对公司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 (四)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五)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能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 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报告的制度。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公司信息披露的日常管 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直接负责。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