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对外信息报送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对外信息报送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 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登 记、管理及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重 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签署确认意见。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 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在内幕信息对外披露前,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 司内幕信息的有关内容。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公司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