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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存储、管理、使用、改变用 途、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 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安全,不得操控上市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1 个月以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 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 下简称"协议"),协议签订后,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 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