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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宁生物(301301) -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含两名)以上的董 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 该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拥有的投票权 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投票数位候选董事,按照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 和应选人数,由得票多者当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每位与会股东所投票的董事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第八条 股东对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行使的投票权总数多于其拥有 的全部投票权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股东对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行使的投 票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 权。 第九条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开投票,具体操作如下: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 ...